“新的社会阶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20.中国  广州)


发展民营经济的经验回溯和前景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1〕(以下简称《讲话》),堪称我们党在新时代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宣言书。《讲话》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指明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以丰富的思想内涵表明,在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之时,我们党没有停止解放思想的步伐。在总结4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并且正在推动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落实。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正在迎来又一个春天。

  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企业党建控制论”等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在某些网站上一再被引人注目地提出来,甚至掀起舆论风潮,引发猜测、怀疑和恐慌,以致广大非公经济人士以及作为投资者后备军的整个中等收入群体和一切关心中国前途命运的人们都渴望一颗定心丸。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应该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导致党和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少政策措施落实不好、效果不彰。同这些杂音的传播有很大关系,直接导致有些机构的业务人员甚至党政领导干部认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治上有风险,宁可不作为,也不犯政治错误。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斩钉截铁地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要排除这些错误思想的干扰,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思想保障和理论支撑,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对民营经济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

  一、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要求

  《讲话》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要求。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其着眼点就是“民”“营”两字,而不是私有化。我国发展民营经济的初心,就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党和人民之所以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抉择,是因为传统体制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磨洋工、占公家便宜、凭借关系搞利益交换的现象比比皆是,不改革无法摆脱贫穷和分配不公。

  从行业看,改革从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放开农村集市贸易起步,原因是利益直接。“交够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剩余产品自由交易。在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下,家庭很容易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而且农民的很多生活资料没有政府保障供应,只能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所以农民最容易成为市场主体。城市改革也起步于“包”字进城,通过承包经营,企业开始获得经营自主权。

  从地域看,民营经济的萌发地浙南浙中地处海防前沿,交通不便,国家几乎没有投资,集体经济也非常薄弱,只能依靠民间力量来摆脱贫困。在扎根群众的基层干部暗中提供的有限产权保护下,浙江的体制外民营经济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在政治高压下顽强成长。1956年永嘉县就推行包产到户,被上级叫停后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到1976年已实际覆盖6000多个生产队、80%的农户;东阳县于1964年末开始形成棉花自由市场,籽棉日交易量一度高达1.4万斤;黄岩县新桥区有6000多户从事土纺土织,占总户数的30%以上,1964年8月该区市场已上市土布96万尺,土纱6.2万斤;仅乐清一县,就存在数个地下黑市,包括票证市场、木材市场、粮食市场、土纱土布市场等等,贩卖土麻袋的一些大户远销山东、湖北和内蒙,日获利千元以上。经历“文化大革命”以后,慈溪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比例从1966年的80.28%下降到1978年的43.9%,宁海县从81.58%下降到39.04%,余姚县从68.76%下降到29.5%,温州市1976年社队企业的工业产值已经是1965年的5倍左右。而比重上升的当地社队企业其实是挂靠集体经济、上缴一定管理费用的私营工厂。乐清柳市镇1976年家庭工厂的产值已经是国营企业的2倍。〔2〕这些都取决于当地人民群众的选择。

  所以在民营经济起步最早、实力最强的浙江,民营经济一直被称为“老百姓经济”。“民”“营”两字准确揭示了民营经济的实质。所以我们党没有理会那种把“民营”说成是“私有化遮羞布”的偏见,把“民营”两字写进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突出一个“民”字,体现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也需要打“人民战争”, 不能一切依赖政府;突出一个“营”字是立足市场,自主经营的目的是解放市场主体,发展民营经济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样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行政权力为了局部利益、政绩考量、盲目跟风和追求形式,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进行违背市场规律的强制性干预。

  自主经营客观上需要获得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支配权,从而派生出明晰产权的要求。明晰产权不等于产权私有,而是根据不同领域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明确生产过程参与者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形成不同组合,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和公私混合产权,产权主体也根据市场经营和保护财产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正是根据这种客观要求和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实践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民营经济对创造中国奇迹功不可没

  靠着正确的初心,民营经济在不少人的误解和骂声中成长,至今已经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发达省份,这个比重还要大一些。浙江已经达到了平均十个人就有一个老板,呈现出全民创业、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波澜壮阔的局面。

  正是根据这些不容置疑的事实,《讲话》强调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有些人认为,民营经济只适应落后生产力,因此必然随着现代化的进程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认识显然已经大大落后于实践的发展。毋庸讳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之初,我国理论界曾经普遍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都是生产力落后的产物,因而进入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后,仍然要实行单一国有制和计划经济。所以,允许民营经济发展,一开始只限于机械化、社会化程度最低的农业农村领域和城镇的小作坊、小商铺、集贸市场,作为政治运动严重冲击后和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下恢复和发展生产力的权宜之计。

  随着民营经济显示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取得显著的经济绩效,它不但迅速发展壮大,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就业岗位、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源开发、加快财富积累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愈来愈多地进入高新科技领域和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新兴领域。民营资本在生活服务、社交、境内外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房地产、物流及媒体资讯等领域已居于支配地位,自主建设了诸多的支柱性产业,成为新基础设施的供应者。互联网巨头已经取代房地产开发商,占据我国民营企业实力排行榜前列。中小微民营企业中活力最强、最有发展前途的,也是高科技、新业态的企业,其中有一批已处于细分领域的领跑地位。民营企业靠着敏感的市场嗅觉、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大胆利用风险投资,为发展最先进的生产力做出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互联网和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又使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分散决策更能适应多样多变的社会需求,比高度集中的决策效率更高,风险更小,更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更容易协调全部生产关系,更有利于调动广大企业员工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民营经济在科技进步和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下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民营经济是解放生产力而不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它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很长的生命期。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也一直是鼓励它们转型升级,而不是把他们限制在落后生产力的领域里任其自生自灭。

  三、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因为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把计划经济体制改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仍然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的情况下,民营经济被看成是“体制外”的力量,发展民营经济属于“增量改革”。因而有些人甚至把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看成是不得不容纳但是需要防范和限制的异己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不断发挥并得到公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逐步形成,民营企业内部合作共生互利共赢的人际关系日益成长,民营经济理所当然地被看成是体制内的力量。《讲话》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理论的重大发展。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3〕历史充分证明,对于大国,特别是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来说,“这些生产关系”是复杂的、多样化的而不是单一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无法分割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基础。《讲话》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一论断依据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经验,科学地定位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

  实践证明,在这样的关系下,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不能孤立地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和与其融合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共同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提供物质基础。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也绝非仅仅为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服务,而是为整个经济基础服务。《讲话》反复强调党和政府“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要求“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并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六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同时,全面系统地重申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一贯要求。这些都体现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保护、引导和规范作用。

  毋庸讳言,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许多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些问题往往突出表现在企业发展的某个阶段,是成长中的问题;许多是体制机制乃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问题,是思想不够解放和改革开放的政策举措不配套不到位造成的;不少问题并非民营企业有意为之,而是受累于体制、机制、思想障碍的无奈之举;有些还不是民营企业独有的,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不加分析地把它们看成“民营经济的劣根性”。 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证明,在坚持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下,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依法治理下,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制、优化管理解决的,不能因噎废食,“把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党的领导加强了,管理到位了,妥善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种所有制都能发挥积极作用,避免利益冲突;权力失去制约,管理不到位,利益关系处理不当,不管什么所有制都会出现问题。“仔卖爷田不心疼”,打着“为公”的旗号滥用公权力,有恃无恐地谋取私利,掌握财力和权力的公职人员暗中结盟等等,都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

  正确引导和规范的前提,是正确的政治定位。《讲话》用饱含真情、高度凝练的“自己人”三个字一锤定音,对党的十五大确定的非公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政治结论作了精辟概括,表明了我们党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认同,也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有能力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的高度自信。在革命战争时期就积累了团结教育改造“草莽英雄”丰富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并更加成熟的条件下,有能力团结教育改造市场经济大潮中涌现出来的新“草莽英雄”, 引导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当然,在史无前例的探索中,民营企业家和党政领导干部一起不断“试错”,“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对他们同样要有容错机制,引导和规范的政策措施和方法分寸也需要在“试错”中逐步完善。《讲话》对如何引导、规范和容错,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有些人不仅总是戴着有色眼镜,以疑人偷斧的心理看待我国的民营经济,而且炮制了一个“私有化导致苏联政权变质”的“历史教训”来制造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恐慌。然而历史事实却是,苏联在勃列日涅夫时期一直批判所谓的“市场社会主义”。直到1990年,苏联中央政府才提出“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方案,计划将国家所有制的比重降低到30%,建立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1991年提出的《反危机纲领》重申了这个目标。但由于激烈的政治斗争,直到苏联解体,这个目标也没有付诸实施。〔4〕在苏共被解散一年多以后,以1992年12月拍卖莫斯科市布尔什维克饼干公司为起点,揭开了俄罗斯大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序幕,到年底有18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被私有化,到1995年底1.8万家大中型企业完成了私有化,到1996年3/4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被私有化。而转制以前,俄罗斯的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96%。〔5〕如果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只能得出1991年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苏联绝不可能发生上层建筑剧变的完全违背客观事实的推论。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并非私有化导致了苏联政权变质,相反是政权变质导致了私有化。不受制约的权力发生蜕变,是苏联社会制度剧变的真实根源。

  四、民营经济并非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并坚持的制度,是不是只能局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呢?从逻辑上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充要条件,还是充分不必要条件呢?随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十多年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时非公有制经济是否应该离场,已经成为当代人的问题进入我们的视野,影响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的中长期考量,关系到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民间投资行为短期化和脱实向虚带来的种种问题,关系到海外学子回国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国内科技人员创业的中长期考量,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力的多样化,也关系到东北和中西部起步较晚的民营经济要不要大力发展迎头赶上。

  同时,全面小康的实现,意味着几亿人口的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收入超过当下消费的需要,他们又需要更多的积蓄来满足今后子女教育、治病养老、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投资行为的普遍化,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特征。鼓励和引导人数已达几亿的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把积蓄用于投资,在增加社会积累的同时也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让他们不用担心被“割韭菜”,同时也避免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和无限的投资风险,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世界各国的实践普遍证明,由国家包揽社会的积累职能和投资风险,同时实施有限收入加高福利的政策,把社会成员的收入普遍限制在满足当下需求的水平上,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全都由国家包下来,是一种高水平大锅饭。它无视人的素质差异、巨大潜能和需求的多样性,不利于调动亿万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也诱导人民群众把美好生活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国家的恩赐上,同样也把一切不满归咎于国家,使国家面临不堪承受之重。

  正是依据这样的客观事实和发展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生产力落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生存发展的依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讲话》进一步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就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狭隘理解,肯定持续推动创业创新和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构成的多样化动力,明确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后还要继续壮大民营经济。这些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实践经验得出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结论,它有利于稳定民间投资和经营的预期,促进多轮驱动下新技术、新产业层出不穷、活力四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争奇斗艳。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地理解基本经济制度的长期性,绝不能刻舟求剑。

  五、按照唯物辩证法科学思考民营经济的历史命运

  有些人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共产主义理想对立起来。在这个问题上,抽象空谈和扣帽子打棍子无法令人信服,只能制造思想混乱。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才能做出科学的回答。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有关于未来社会的美好理想,区别在于前者不了解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客观条件,只能从头脑中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企图通过宣传和典型示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恩格斯指出:“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6〕马克思主义则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把共产主义理想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我们不能从科学社会主义退回到空想社会主义,也不能把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过程中那些负面效应很大或难以为继的尝试当成理想目标。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反复证明,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绝不意味着急于求成,拔苗助长,企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就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也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来设计未来的经济制度。

  国内外经济社会的最新发展充分证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生产能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智能化定制进行个性化生产,不断满足新的消费需求,在消费品充裕的条件下人们不再追求闲置物品和炫耀消费,愿意与他人共享,以及社会成员直接表达自身的愿望诉求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等等,都是有可能做到的。马克思主义所预测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并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理想绝非空想,关键是如何因势利导。对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新现象不感兴趣、不作研究,甚至茫然无知,何以坚定理想信念?

  同时,我们决不能忘记邓小平的告诫:“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7〕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需要更长的过程。恩格斯明确指出:“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8〕这就是说,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是国家消亡的开始。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是把“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9〕连在一起讲的。我们有什么理由在国家和政党的消亡还远未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就把消灭私有制单独作为一个近期任务急迫地提出来,甚至认为不这么急就是背离了共产主义理想呢?况且私有制消亡不等于民营经济消亡。在“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以后,“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会不会表现为一种新型的民营经济呢?那只有未来的实践才能回答。

  总之,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过程,是改革开放40年来思想解放的一个富有代表性的样本,从改革开放前长期处于非法状态,到把它看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习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明确宣布民营经济是我们自己人。这个认识过程典型地展现出我们党和国家不断解放思想的伟大跨越。

  〔参考文献〕

  〔1〕习近平.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1-02.

  〔2〕章奇,刘明兴.权力结构、政治激励和经济增长—— 基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格致出版社,2016.3.

  〔3〕〔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32,724,631.

  〔4〕苏联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及其演变〔DB/OL〕.http://www.xzbu.com/3/view-10615567.htm.

  〔5〕苏联解体20周年系列之二——中俄国企命运对比〔DB/OL〕.htpp://www.360doc.com/content/11/0106/12/547473_84409859.shtml.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9-380.

  〔9〕毛泽东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1.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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