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20.中国  广州)


“人民共和”的历史文化内涵与共和国的政治实践

 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是:无论是毛泽东时代,抑或是江泽民时代、胡锦涛时代;无论是建国时期,还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抑或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国家名称都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社会意识”并非简单等同于或就是“社会存在”;社会事实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社会认识,更不是社会的“共识”。要是这儿社会事实达成社会共识,就需要我们的党、国家和政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加强“灌输”,使我们的“人民共和”正真“掌握群众”,变成人民改造世界、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

  

   一、在笔者的视阈中,共和国要做好的大文章有许多。

  

   比如:政党民主、中华民主和民族民主、人民民主,政党共和、民族共和、人民共和,共和国何处去?等等。其中,相比较而言,“人民共和”是核心,是关键,是基础,是根本,其他如“政党共和”、“中华共和”或“民族共和”,都是限制、修饰“人民共和”的,是“人民共和”的定语。至于“共和国向何处去?”其中,社会主义还具有“定向性”的性质。

   我在《论普及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不可或缺》一文中,曾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五个基本政治元素构成,这就是共产党、中华或名族、人民、共和、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人民+共和)。认为,在比较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两个名称后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不要以为有了“共和”就自然而然地有了事实上的民主。后来,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元素仍然还是五个,不过做了微调,将“共产党”改为“政党”,即这个公式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民族+人民+共和)。因为,“共产党共和”不等同于“政党共和”一样。在中国,政党是由共产党和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或八个参政党在内的九个政党组成。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共产党的民主就没有其他政党的民主,没有共产党的共和就没有其他民主党派的共和。他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他们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与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我们的共和国里,共产党是领导党。从“辩证”的意义上说,共产党民主决定着其他政党民主,共产党共和决定着其他政党共和;共产党民主决定着中华民族民主和人民民主,共产党共和决定着中华人民共和和人民共和。但从“唯物”的决定意义上说,人民民主最终决定着中华民族民主和政党民主;人民共和最终决定这中华共和和政党共和。共和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党共和、民族共和,归根结底是人民共和的产物。一般说来,是“人民共和”决定、影响与制约着民族共和、政党共和,有什么样的“人民共和”就有什么样的民族共和、政党共和。因此,“人民共和”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性意义。

   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调“人民共和”离不开“民族共和”与“政党共和”,尤其是“共产党共和”,与“公民共和”、“和谐世界”也不无关系。但“人民”与“公民”不能混同。“人民共和”不同于“公民共和”。整体或总体的公民社会、“公民共和”、“和谐世界”是“人民共和”的未来情景,有待于建设,有待于发展。

  

二、“人民共和”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体和政体的有机统一


   如上所述,“人民共和”是定语、限制词或修饰词,是民族共和、政党共和和共产党共和的载体。没有共产党或政党共和与民族共和,就没有“人民共和”。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述: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人民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根本保证。从这的意义上说,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共和、中华民族的共和便没有“人民共和”。

   但是,“人民共和”是“人民”和“共和”的组合。其“人民”是 、也永远是“共和”的主体和国体。其“共和”是一种政体。“人民共和”是国体和政体的有机结合。没有“人民共和”便没有中华民族的真正共和,便没有真正的政党共和,也即没有真正的共产党内的共和。人民——是我们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共和”既然是一种政体,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等政体而言的。然而,不是所有的事物都能“和”的,只有与之“共”、与之“合”的事物才能“和”、“和合”。那么,那些事物才能与之“共”、与之“合”,产生化和效应的“和”呢?只有承认参与“共”、参与“合”的人的财产、自由、民主、民主等的权利相对独立的个性,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才能参与合作,谓之“共和”。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企业精英”、“政治精英”、“学术精英”各自以及之间的合作,应当看作是“人民共和”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其表现形式。这符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发展起来”的方针政策。但是,不要遗忘他们各自及他们之间意外的最广大的民众们的社会生机,千万不要忘记你“精英”们的社会责任,社会良心,社会道德,等等。社会最广大民众们的好才是“精英”及其“精英”们真正的好。因为这种真正的好是“人民共和”所不可或缺的。

   “人民”,是一个阶级的、历史的、动态的概念,是专有的固定的政治术语,与“敌人”相对。“人”与“民”是有机的结合体,是个集合概念,它不同于公民、国民、市民、流民等等,更不同与“刁民”。在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鸣锣开道者和卫道者们都把“人”抽象地表现为“人道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坚决反对和批判的。其实,马克思主义者是最讲人道的,他们站在最广大的劳动者立场上,批判资产阶级抽象地的人道主义。在东方,我们关于“民生”和“民主”思想相混同,这是我们共产党时代不允许的。我们的历史责任是要向人们讲清楚“民本”与“民生”思想的历史联系与本质区别。

   “人们和”是一种民主制共和国,是一种国家形式,是一种国家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我们赞成民主共和制,因为这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无产阶级最有力的国家形式。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然而,我们接受马克思主义时,面临着三重任务:即把马克思主义如何时代化,中国化,大众化。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后,选择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现实的社会主义怎样才能批判地继承封建社会的“民本”思想和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这既要超越“民本”又要超越“人本主义”,这确实需要大智慧,围着“人民共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或许局势这种最大的智慧。

   关于国体与政体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早就做了理论论证,他认为,过提升强调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即由哪个或哪些阶级在国家占主导、领导、统治地位;政体是强调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这个或这些阶级是通过什么、或怎么实现他或他们的主导、领导、统治地位的。此后,党的“七大”1946年的“旧”政协、1949年的“新”政协,又有了新的世纪运用,设计出新的建国方略——建立“人民共和”。按新的设计规定:“人民”讲师这个国家的主人;“共和”讲师这个国家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所经历的一切的一切都是为着“人民共和”,人民实现着共和,人民正在走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设计,经过六十年的巨变,“人民共和”正面临着新的实践挑战。

  

三、“人民共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实基础和出发点


   197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了,对此巨变评价不一,有人认为“好得多”;有人认为“糟的很”。历史自有公论。但从政治上说着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发展战略退却时期”。是以某种“退”来谋取某种实际的进,是我们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更符合实际。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公共努力下,同一个中华民族,才从偌走向“强”,走向“大”,这是社会历史事实。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民共和”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也是“人民共和”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方位;更是“人民共和”及其人民的共和程度决定或影响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实基础或最大实际是什么,出发点是什么,归宿点是什么?对此,人们的回答可能多种多样。但不要忘了,“人民共和”是其中具体的事实之一。如上所述,“共和”是政体,并非“共和”是没有出路的。但“共和”的内容及形式是由“人民”这个国体决定的。人民是“共和”的主体,人民也是“共和国”的主体。

   正是“人民共和”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在建国以前,我们选择“人民共和”国。真热闹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其中,五星红旗之中的大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她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四颗小星星分别代表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人民”。流失年过去了,我们的“国名”没有变,我们的国旗没有变,我们的社会制度没有变,可能唯独我们对“人民”的认识产生了变化。认为“人民”之中只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被“改造”了,成为“人民”一部分。但那时我们没有考虑这种历史行为与我们的“国名”“国旗”和“社会制度”的矛盾关系。改革开放后,他们仿佛又回到了我们的身边。从此,我们的“人民”名副其实了,他们同国名,国旗乃至社会制度才一致起来。

   我国的人民之国体及其共和之政体的现状决定着共和国的历史方位。那么共和国的历史方位到底是什么呢?这当然有分歧。正统的说法,就是现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社会阶段。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小康社会,是其中的基本要素。在这一阶段,要勇于和善于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其他民族国家与现实中国,中国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或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关系,现实中国国内和国际的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关系。现实的中国总是由历史的中国决定的,但现实的中国应当完成历史的中国应当完成而实际却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为此,“人民共和“是不可或缺的。

   “人民共和”还决定或影响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未来。中国向何处去?这似乎不成问题。无论是历史的中国,还是现实的中国、未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都是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可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知却难于形成共识。以为我们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都是社会主义的。把现行的所作所为都与社会主义划等号。我国的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甚至民族资产阶级,以及非公有企业者,他们对社会主义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肯定与公有企业者的理解有所不同.即使同样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也有区别。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色”,在不同领域,在不同区域,在不同地区,在不同的人群那里,是有所不同的。那种千篇一律的“雷同”或“同构”是有违党的基本路线要求的,应该加以改正。因此,“人民共和”可具体体现为:农民阶级共和,工人阶级共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阶级共和,民族资产阶级共和;或工人阶级共和与农民阶级共和的“工农联盟”(如农民工就是新形势下工农联盟的具体表现之一,“五个统筹之一”等等。)或城市小资产阶级共和与民族资产阶级共和的“共和”,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和与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和,或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与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共和”,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基础之上的“共和”。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民族+人民)共和。其中,“政党共和”(包括共产党的共和与民主党派共和之间的共和)与“民族共和”是“人民共和”的前提条件。从一定意义上是说,“人民共和”与“中国特色”应当是互为表里的。


版权所有 ©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广州中华文化学院) | 粤ICP备 12077726号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144号 | 邮编:510030 |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